声环境评价导则进入修订模式,修订方案已基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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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8月刊卷首语。原标题:推进声导则修订 优化声环境评价。本文有删减。
现行声环境导则规定了环境噪声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方法、预测模型等,为环境噪声影响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打下很好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随着近期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以及环境噪声影响评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导则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订。
2015 年6 月,在环境保护部开展的“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中,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提出,环评是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要通过准入导则的制定和解释,提高导则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015 年9 月,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完成《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工作方案》,该方案按照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重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提出近期导则修订计划,其中特别提出开展要素和专题导则修订工作。
目前,要素类导则主要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电磁等。(编者注:其中大气、地表水、声、土壤、生态导则已进入修订模式或修订计划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影响评价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从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层面做好环境噪声影响评价,成为新的工作重点。
同时,在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审查过程中也发现,当前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基础研究相对薄弱,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环境噪声影响评价需要。
加强环境噪声影响模型及参数标准化研究、环境噪声预测软件化应用、与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噪声基础数据库的衔接,以及如何指导规划环评噪声专题,成为声环境导则修订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此次声环境导则修订不包括:噪声源强的确定,后续根据导则重构体系,将在噪声源强手册中进一步给出。
【注】本文选自《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8月刊卷首语。本公众号仅作为内容转载,不代表同意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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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蓝魔 小唐